受****的委托,****就****一体化移动医疗体检车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项目概况:****一体化移动医疗体检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体化移动医疗体检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000.00 )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000.00 )
(六)采购需求:****一体化移动医疗体检车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完成供货。(其中10日内可移动设备供货到位, 30天 内完成全部供货)。
(八)免费质保期:整体项目免费质保三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十)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提供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4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供应商承诺对所投设备的使用科室使用人员终生免费再培训。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 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医用设备-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ggzy.****.cn/fwdh/005003/****0630/****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html)。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5日下午14时00分(**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3.磋商地点:**市**路16号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中标价的1%向****提交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乙方如不能保证按本合同条款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园区潘园路10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517-****0592、159****2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98****科技园5号楼
联系人:张玲 电话:150****9392、137****7358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委员会
联系方式:0517-****1618
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