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高新区拟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部门) |
1 | 新增年产1万吨热镀锌钢丝及2.9万吨钢帘线技改项目 | **市****开发区宏通路88号、**东路358号 | **** | ******公司 | 该项目拟利用宏通路厂区自有厂房,引进镀层检测装置进口设备1套,购置放线设备、锌锅、复盐槽、中拉设备等国产设备共计11台套,将原有2万吨/年产能超硬复合耐磨切割丝中1万吨/年作为原料,新增生产1万吨/年热镀锌钢丝,并对剩余1万吨/年超硬复合耐磨切割丝的中拉工序进行技改,产品尺寸变细,同时淘汰该厂区金刚线40吨/年。利用**路厂区自有厂房对钢帘线湿拉工序扩能,新增钢帘线2.9万吨/年,并对中拉工艺进行技改新增蒸汽清洗工序,同时淘汰该厂区切割钢丝0.5万吨/年、胶管丝0.4万吨/年。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中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助镀工序产生的助镀废气、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含锌烟尘)、氯化氢和氨、氮气抹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MVR蒸发装置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FQ-4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氨排放速率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宏通路厂区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制纯浓水及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接管光大中水****公司;**路厂区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制纯浓水及蒸汽清洗冷凝水,制纯浓水直接接管光大中水****公司,蒸汽清洗****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光大中水****公司。 3、噪声:优化区内布局,远离厂界;各类设施设置于建筑物内,并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0510-****9417/****9223 ****@qq.com |
2 | 胶带绳技改项目 | **市**路237号 | **法****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拟利用自有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国产管状用胶带绳清洗涂胶设备A型、管状用胶带绳清洗涂胶设备B型等设备3台套及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等19台套检测设备,对其中超高强度输送带钢丝绳(胶带绳)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2500吨管状用胶带钢丝绳,全厂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 1、废气:本项目清洗、涂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实验室(挤出成型、硫化、老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2)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漂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含锌污泥、滤芯、滤布、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告、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 0510-****9417/****9223 ****@qq.com |
3 | 年加工500吨钢结构件扩建项目 | ****开发区金石路999号 | **旺****公司 | 冠誉****公司 | 本项目拟租用******公司厂房4704平方米,位于****开发区金石路999号,购置激光切割机、压机、折边机等设备共8台套,新增年加工钢结构件500吨。 | 1、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吸风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内部进行调配,故不增加生活污水。扩建后全厂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共2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白屈港。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压机、折边机、焊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配套的风机、滤芯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 90dB(A),噪声源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有效地处理和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 0510-****9417/****9223 ****@qq.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