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地铁10号线安检集中判图系统推广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0号线**道站、金贸产业园站、春海路站安检集中判图系统建设,包括原有设备设施的拆卸、改造、新设备设施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升级、联网以及验收等。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站、阅图工作站、车站交换机、AD2000型禁带品智能分析报警设备的改造、安装与调试;集中判图软件、开检处置软件、安检信息集成管理软件的安装、升级与调试;安检点位、相关车站机房与环宇道集中判图室的网络建设;集中判图工位的设立、安检设备的收纳与布局、现场线路整理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除具备**地铁10号线原有安检系统各项功能外,还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判图、远程停带、开检图像本地推送和声光报警、语音通讯等功能,以及安检设备联网与信息集成管理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施工改造工作,自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供应商必****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1、获取采购文件请在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采购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供应商的邮件标题为: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及联系方式(手机号)。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将采购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采购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汇款摘要:**地铁10号线安检集中判图系统推广建设项目文件款文件款。
五、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地点:****集团有限公****评审中心二楼开标室(**市**区水****司法局对面)供应商将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光盘/U盘按要求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
(四)开启响应文件地点:****集团有限公****评审中心二楼开标室(**市**区水****司法局对面)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帅
(二)联系电话:022-****8579
(三)邮箱:****@163.com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才智道36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才智道36****集团大楼15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冯培
邮箱:****@163.com
联系方式:022-****3299/****3199
九、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监管部门名称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帅,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