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交易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小组按交易文件规定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 11 月 23 日起至2024年 11 月 27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竞标报价(元) |
第一成交 候选人 | **** | 321296.75 |
1、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评分情况: 无 。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委员会评审,有 1 家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被评为废标。
根据本项目的公开交易文件有关异议及投诉的规定,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交易人提出。交易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对交易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交易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交易人):**省**市********经济社****小组)
联系电话:0757-****6152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省**市**区**公园路8号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代理:******公司
联系电话:186****4640 联 系 人:刘先生
地 址:**市**区大良街道华海路二街5号
邮政编码:528300
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市**区大良****管理委员会审核二室
联系电话:0757-****8345
联系地址:****办事处(大良街**东路16号)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人:**省**市********经济社****小组)
日 期:2024年11月22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交易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交易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交易人的答复及投诉书(投诉书按参考格式),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