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参洋片区L-07-04a、L-07-04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4〕13号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 | **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 | 39393.72㎡(59.09亩)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 |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 | 17500 | 5250 | 100 |
安2024-15 | **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 | 56932.97㎡(85.4亩) | 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 住宅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 | 22100 | 6630 | 100 |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12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4年12月12日17时)前****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请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时间
1.拍卖会于2024年12月13日16时开始,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均应在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完成签到手续。
2.各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如下:
**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2024年12月13日16:00;
**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2024年12月13日16:30。
(二)拍卖地点:****服务中心2号楼2****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关于**县参洋片区L-07-04a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4号)执行。
2.**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余按照《****关于**县参洋片区L-07-04b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305号)执行。
3.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40%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4.竞得人应按照《****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5.项目可参照《**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泉资规规范〔2024〕4号)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服务中心1号楼1******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相应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公司****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七)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36个月。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银行****公司
账 号:907********100****9140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0595-****4662 156****2598
康先生(参内镇):135****5959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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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