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建设局起草了《**市**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46号)《******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1号)和《****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试行)〉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23〕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三、起草经过
(一)履行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办法》初稿形成后,****规划局牵头于2023年12月12—20日****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2月12—2024年1月14****政府网(https://www.****.cn/)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集到部门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并修改完善。
(二)履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局起草《办法》符合法定职责,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规划局牵头于2024年8月委托****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等级结果均为低风险,评估结论均为可以实施。
本《办法》不涉及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
场主体经营活动,故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集体决策情况。2024年11月4日,《办法》经区政府五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四章8条,对管理总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共1条,明确了制定《办法》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第二章共4条,明确了报批管理、报建管理、工程监督管理和报建规费的细则。
第三章共1条,明确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执法局对其严格依法处理。
第四章共2条,明确了解释单位、生效日期和试行日期。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办法》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符合我局的职能职责,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冲突,并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形成了起草说明、征求了公众意见,程序合法。
六、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