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公司2024年KaKu卫星便携站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不含税单价260000.00元,数量:3套,不含税总价780000.00元。
注:(1)不含卫星流量费。
(2)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响应产品须进行测试。如测试未通过,将不符合成交条件,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询比。测试未通过的成交人不予签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电信不良供应商清单。
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
保修期:36个月,保修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一 | 高通量卫星便携系统 | / | 3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78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6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Ka一体化机、Ku收发信单元、Ka调制解调器、Ku调制解调器的检测报告。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中对上述组成部分的所有指标。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验真手段,如:检查机构官网查询截图或查询联系人及电话等方式,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以及验真无效,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的卫星天线电气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工作频率、天线增益、第一旁瓣、驻波比、收发隔离度、交叉极化隔离度,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告。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验真手段,如:检查机构官网查询截图或查询联系人及电话等方式,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以及验真无效,则作未提供处理。
2.1.8 响应产品天线增益须包含且满足以下参数检测报告:≧ 42.1+20lg(f/19.6)dBi(接收);≧ 45.1+20lg(f/29.4)dBi(发射);≧ 38.2+20lg(f/12.25)dBi(接收);≧ 39.2+20lg(f/14.00)dBi(发射)。如不满足,则作未提供处理。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验真手段,如:检查机构官网查询方式,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以及验真无效,则作未提供处理。
2.1.9响应产品可接入到中星26号、亚太6D高通量卫星系统,须提供卫星网络运营商出具的天线入网核准证或允许入网说明。
2.1.10证书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Ka和Ku频段《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Ka和Ku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如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第一时间提供。如成交后未按照询比文件承诺时限提供或成交签订合同后仍未完成取证的,则直至取证后才能进行该合同的付款或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电信不良供应商清单。
注:产品设备型号与证书中设备型号必须一致,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
参考网址①:https://jwxk.****.cn/networkGuide/DeviceDirectory。
参考网址②:https://wxdxsba.****.cn/indexAction.action。
2.1.11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12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3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一份(同类业绩指:卫星便携站销售类)。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5****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00秒(**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08时4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开启记录(唱价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唱价记录表-签章位置处进行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唱价)过程及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