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六期)1标段二次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省**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六期)1标段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
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侦察无人机1、侦察无人机2);
2、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保证通过验收;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4、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申请验收;
5、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 详见采购文件 | **** | **市**区杨金路199号**新科技市场9号楼1015号 | ****35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中标清单 | 详见中标清单 | 详见中标清单 | 详见中标清单 | 详见中标清单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谢涛(采购人代表)、龚茜茹、张厚岐、曾显厚、孔琳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计算文件规定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交易中心
地址:**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服务中心3号楼四层、五层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
采购人:****
地址:**市范蠡东路与****服务中心中区2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7-****5388
监督单位:中共********委员会
地址:**市范蠡东路 1666 ****中心中区 2 号楼 3 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77-****877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宛**滨河路西侧中信国安城南院20号楼1单元7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377-****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