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宽大道辅道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4-11-13
标 题: ****关**宽大道辅道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政土〔2024〕553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有 效 性: 有效
****关**宽大道辅道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融政土〔2024〕553号
2024-11-2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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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融城投建设〔2024〕2230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197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阳下街道上亭村、中亭村、下亭村、阳下村、玉岭村,面积为24541平方米的土****公司,作为洪宽大道辅道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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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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