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4]114号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结合高新区水环境流域实际情况,对高新区蓝光雍锦半岛小区、**惠园、**桥家园D组团、峰尚国际公寓、堰湖山庄等高新全域范围内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雨污混接排查、整治与提升。其中雍锦半岛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备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94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要求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现状排查(含现状地形测绘、地下管线勘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其他专项(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实施方案编制、其他技术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负责人均不可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2家的,则承接施工部分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117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63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11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市****管理局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
电 话:0551-****3530、0551-****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心徽商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02********010********489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87****5690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