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鄂城土征字[2024]第24号
征收土地公告 **土征字[2024]第24号
日期: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策规定,****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自然**部
2.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2024年8月2日
4.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的用地范围,经测绘资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实地勘测,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汀祖镇**村、碧石渡镇李家边村、金盆村、**岭村、虹桥村、龙会山村、泽林镇陈桥村,总面积为627.1575亩(其中:**村54.2985亩、李家边村252.6465亩、金盆村121.482亩、**岭村67.779亩、虹桥村40.1385亩、龙会山村6.6345亩、陈桥村84.178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已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区、镇(街)、村(社)已签订的预征收土地协议书执行。其中:征地安置补偿费用依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组现场清点、核实后,****政府的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土地征收。我区严格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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