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选择本项目的优秀供应商,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3.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104772.67元
4.项目采购内容: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清单,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供应商确定办法
根据医院给出的最高限价(单价),采用降百分率的方式竞价,最低价者中标。(如报价下浮10%,则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中报价处填写10%)。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名要求及其它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盖鲜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现场报名地点:****综合楼1楼采购科(**市望月街27号)。
4.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六、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质疑,则表示对招标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
采购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补遗或更正,并在“****官网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竞争性谈判公示
1.竞争性谈判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八、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官网上发布。
十、竞争性谈判联系方式
1.电话:0826-****127;
2.联系人:向先生、贺先生。
附件:1. ****综合楼维修改造改造项目要求及竞争性谈判规则
2. 报价函、报价表、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