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 17:00至2024年11月27日 17: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09:00,地点为 **市货站街142号(********集团****基地一楼开标区 。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人: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0372-****147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管**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 宋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5822
传 真: 0371-****5823
电子邮件:****@ztwz.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市工行**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9.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9.2 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9.3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4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9.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
9.6代理服务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ztwz.com邮箱,便于索取服务费电子发票,发票联系电话:0371-****5832)。
9.7 招标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0129
9.8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4年11月22日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2025年度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企业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四级及以上客运企业等级。在**地区有自己的经营实体。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计量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 | 职工通勤班车业务外包 | 年 | 1 | 详见采购物资包件明细表 | 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 |
注:1.详细招标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2.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品牌的产品;
3.数量为预估值,按实际需求供应,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供应量定期结算。
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
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我单位声明,截至 (合同签订时间) ,我单位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主动声明本企业规模类型为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可到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cn上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