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涓水流域先秦时期考古调查及黄材盆地红瓦屋遗址重点勘探协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19200.00元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含考古调查、普探和重点勘探项工作内容,其中调查面积102平方公里,普探面积40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1000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及模式:1、****政府关于推进****工作部署,对沩水上游重要支流涓水流域开展专项考古调查(该流域内以往曾在毛公桥、五里堆发现西周青铜甬钟)。通过专项考古调查全面掌握涓水流域内先秦时期遗址分布情况和文化内涵,深化“炭河里文化”和**铜器群综合研究,完善沩水流域文化发展谱系。2、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推动考古工作成果的快速转化,****政府采购的形式,选择一家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协助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正)
3、《**省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试行)
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试行)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协作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 行业规范要求
****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要求在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主持下开 展考古工作,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备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及所需器材设备。
(二)资料总体要求
1、原始资料:调查勘探工作日记、各类记录表和登记表格、测绘图纸、测绘日记和测绘技术报告、 数码照片、调查采集标本和采集样品等。
2、考古协作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
(三)总体目标及其他要求
1、 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考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考古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记录、测绘、照相、航拍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服从采购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带领本项目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工作时限。
(4)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考古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行业规范开展考古工作和保护文物。
(5)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2、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3)成交供应商在考古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3、资料提交要求:
(1)在考古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并及时完成考古协作工作报告编制。
(2)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最长延迟至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0日)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相关资料。若遇天气、阻工等客观因素影响考古工作进程的,应及时报告并经报告采购人同意后,考古工作时限适当延后。
(一)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
(二)为保证本次协作服务工作质量的稳定,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圆满完成本次考古工作,采购人将对本次协作服务工作进行督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全程参与本次考古工作,并对成交协作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若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协作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应无理由按要求进行整改,响应并落实整改措施后务必向采购人汇报服务进展情况,确保双方沟通顺畅,及时发现问题并共同解决。
(2)项目结束时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本次考古协作服务质量进行结项验收。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自双方签订合同并且项目正常开展后5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50%。自协作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50%合同尾款。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投标单位逾期完成的理由。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 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为确保充分供应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