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瑞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
****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97.7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房莹 联系电话:138****592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清溪办北斗坪村三组168号一栋一楼、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白会兵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1-10-14 | ||||
注册资本 | 16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916W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玻璃仪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软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公司 | 70 | |||
2 | 白会兵 | 3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273.417496 | ||
利润总额 | 20.108286 | 净利润 | 15.907385 | ||
资产总计 | 6492.922074 | 负债总计 | 3946.749270 | ||
所有者权益 | 2546.172804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8809.229228 | ||
利润总额 | 41.557862 | 净利润 | 34.353963 | ||
资产总计 | 6278.700598 | 负债总计 | 4532.200683 | ||
所有者权益 | 1746.499915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6495.370000 | 6510.850000 | |||
负债总计 | 4799.840000 | 4799.840000 | |||
净资产 | 1695.530000 | 1711.01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7.707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安置方案》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已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8,340,268.52元。该利润分配已完成相关账务处理,形成应付股利,但尚未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根据资**排情况向此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支付股利。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注意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光华北五路266号“**产业示范大厦”1栋2单元6层1、2、3、4、5、6号房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9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在被确认为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前,须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反向尽调,包括不限于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意向方需根据调查需要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4)同意接受并执行《****公司员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6)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联合产权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9.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7-1.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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