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充电桩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酒店充电桩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集团有限公司以三重一大第12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酒店充电桩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酒店西侧地面停车位。
2.1.2建设规模:****酒店西侧地面停车位建设 8 台总功率为 480kW 的快充直流充电设施。项目预算金额为 80 万元。项目包括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上线。
项目采用目前市场主流的群充式直流充电桩,以上场地接入配电间变压器低压开关柜。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 8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竣工日期:2025年1月;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达标投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招标范围: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其安装、场地改造、施工设计及工程施工(包含辅材等)、雨棚(8个)、设备接电调试上线、设备保修期内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场地安防、监控、标识牌、配电间增设配电箱(柜)等。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配合完成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在有效期内)或电力(限新能源)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在有效期内)或电力(限新能源)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企业(如联合体只需施工单位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3)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下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④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为单位的正式职工。
⑤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业绩:具备社会公用充电场站施工或充电桩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规模达****建设部令第86号必须监理的项目需监理单位盖章),缺一不可。
3.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本项目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以**时间为准)。
5.2 地点:****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2.1.3 | 开标顺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 (4)解密投标文件;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7)开标结束。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在有效期内)或电力(限新能源)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应提供)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的,施工方需要提供)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 项目施工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需提供。(如是联合体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应提供) | ||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 ||
| | 投标人业绩:具备社会公用充电场站施工或充电桩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规模达****建设部令第86号必须监理的项目需监理单位盖章),缺一不可。 | 本部分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 |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是联合体的需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有效的****银行汇票扫****银行保函扫描件(盖章后)或保险机构的保单扫描件(盖章后)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保证金为保函或保单还需提供开具相应保函或保单所需手续费缴纳凭证)(如是联合体的需从牵头方的账户缴纳)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开标承诺书 | 远程开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是联合体的需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 ||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 企业信用核查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本项目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是联合体的需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未列入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 术 标 (31分) | 方案设计(25分) | 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分) 2.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规范要求和各项主要经济指标。(0-2分) 3.设计理念、专业工程设计说明。(0-1分) |
技术方案(15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0-2分) 2.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2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0-3分) 4.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3分) 5.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0-3分) 6.对设计部分需采购的设备符合性、合理性、性能。(0-2分) | ||
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是否符合《****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本项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本项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本项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本项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 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 暗标具体规定: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A4篇幅,技术标(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 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具体单位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 、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进行独立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各投标人技术标(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的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01分。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1.5分,共3分;合计3 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身兼数职,其中设计类注册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注册网页截图;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相关资料需从诚信库获取。 | |
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 2021 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充电桩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采购及安装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相关资料需从诚信库获取。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完成过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充电桩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采购及安装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相关资料需从诚信库获取。 | |
注: 1.类似业绩认定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规模达****建设部令第86号必须监理的项目需监理单位盖章),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为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验收证明(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供货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工程各子项目分批竣工验收的,验收证明时间及规模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所体现为准),类似业绩认定为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类似业绩不得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加分。 5.投标人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算。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7.本部分的业绩评分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算。 | |||
报价得分6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3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下浮数值为4%、4.5%、5%、5.5%、6%,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jy.****.cn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园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投诉。
**省或**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198****1915。
11. 其他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开标程序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集团****公司的相关项目投标。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 | 联系地址 | **市世纪大道18号B座801 |
联系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系人 | 小顾 |
联系电话 | 198****1915、051****80909 | 联系电话 | 189****0987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