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罪犯技能培训设备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接采购人通知,现做如下变更如下:
1、本项目采购需求部分设备参数有调整,已做附件重新上传,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
2、本项目评审办法3.2.3(2)技术部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非★项共235项,每有一条非★项技术参数满足得0.1分,共23.5分;★项共7项每有一条★项技术参数满足得0.5分,共3.5分,本评审项共计27分。技术参数若未载明提供的具体材料,以技术要求响应表为准,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真实性负责。”现变更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非★项共220项,每有一条非★项技术参数满足得0.1分,共22分;★项共2项每有一条★项技术参数满足得2.5分,共5分,本评审项共计27分。 技术参数若未载明提供的具体材料,以技术要求响应表为准,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真实性负责。”评审办法3.2.3(1)商务部分项目团队“(1)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3分,满分3 分。(2)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具有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现变更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从人员配置、人员资历、工作经验等方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人员配置齐全合理、专业性强得6分;(2)人员配置较齐全合理、专业性较强的得3分;(3)人员配置不够合力,专业性较差的得 1 分;(4)不提供得0分。”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启时间变更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13时30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澄清公告中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文件。
此澄清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604室
联系人:窦工
电 话:0551-****6771
邮 箱:****@ahbidding.com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