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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35千伏**送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202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县城负荷供给,增强调度灵活性,加强**县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千伏**送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2×5兆伏安,本期1×5兆伏安。
35千伏出线:终期2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终期12回,本期6回。
1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终期2组,本期1×0.6兆乏。
10千伏中性点接地:终期2套小电阻并消弧线圈接地装置,本期1套小电阻接地装置,预留消弧线圈装置位置。
站用变:终期2台,本期2×50千伏安。
(二)线路工程
**站本期π接甘田~谐里35千伏线路,其中**~谐里π接段35千伏线路长度约2.5千米,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150平方毫米;**~甘田π接段35千伏线路长度约2.6千米,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15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已完成了投资估算审核工作,项目动态投资1919万元,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