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9日14:00至15:00,在********交易中心)开展试采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卖方为****公司,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中心****中心官网:www.****.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
(1)若从事燃气经营,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2)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CNG、LNG方式接气生产和销售的,需自行在井场外征租地建站并办理合规手续,****政府备案并取得生产许可。
3.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承诺6个月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
4.本次交易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
二、交易时间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4:00至15:00。
三、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竞拍****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om/zdgz/。
本场竞拍不设倒计时,交易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四、商品信息
(一)气井基本情况
1.林页7井销售地点:位于**省**市**县隆兴镇陶罐村。
2.林页7井基本情况:本次销售标的为林页7井天然气,在井口油压1.87MPa下,测试获得天然气日产量2.2万立方米/天,甲烷含量为98.8%,相对密度0.5587,硫化氢含量<0.001%。以0.5万—1万立方米/天配产(最终以实际生产产量为准)。
(二)场次信息
挂单量:365.0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起拍价:1.431元/立方米(含税)。
最小变动价位:0.01元/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0.5元/立方米。
报价单位:元/立方米。
交收起始日:不晚于2025年5月29日。
交收截止日:不晚于2026年5月28日。
(三)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管输、CNG、LNG等方式进行销售,但需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利用CNG、LNG方式接气生产和销售的,需自行在井场外征租地建站并办理合规手续,****政府备案并取得生产许可。
(四)合同期:投产销售之日起365天;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合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五)买方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保证金及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
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按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千分之一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心按照规则进行冻结、划扣、解冻等处理。卖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将自动解冻。
2.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买方履约保证金在经买卖双方同意后解冻。
3.买方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买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六、结算和合同
(一)本次气款采用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
(二)结算方式。1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采用预付款形式进行结算。电子合同生成后,买方本合同期内购买天然气的首期预付款应在本合同首个履行期开始前5日内汇至卖方指定账户。卖方在下一个预付款期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买方预付下期气款;买方应在下一个预付款期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预付下期气款。预付气款采用分批次的付款办法,即当月27日前支付次月1日至10日气款,当月7日前支付11日至20日气款,当月17日前支付21日至月末气款。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气井踏勘:买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中心参与交易,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买方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买方不能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接气(遇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0.5万方/日×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3日,将赔偿金预付至卖方账户。买方投产后,卖方应将多余预缴赔偿金进行退还。
(三)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相关税费承担。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五)卖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该气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销量(即:月计划销量)。
(六)卖方每90天对买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90天的总销售量未能达到卖方提供的计划销量的70%,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参与交易前,请****交易中心****中心栏目,****中心试采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以及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电子合同和交易规则以及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八)其****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公司、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公司:
联系人:张耕梦;联系电话:198****0183。
****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7370,177****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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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