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区**镇晚塘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阳发改报〔2024〕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区**镇晚塘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 **晚塘升压站T****电站~****电站110千伏线路
2. **晚塘升压站~T****电站****电站11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为3.0千米,采用单回路角钢塔建设,**导线截面采用1×12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9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项****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