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48-J-20、48-J-2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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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4-11-21
标 题: ****关于****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48-J-20、48-J-2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政土〔2024〕567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48-J-20、48-J-2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融政土〔2024〕567号
2024-11-21 18:14
****区管委会:
你委**综〔2024〕79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港城经济区中部片区48-J-20、48-J-2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调整》)。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控规调整》规划范围北至规划商业用地,南至****区管委会,西****酒店,**港前路支路。
二、原则同意《控规调整》将350181-48-J-20(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350181-48-J-20-01(特殊用地)、350181-48-J-20-02(机关团体用地)、350181-48-J-20-03(机关团体用地)及 350181-48-J-20-04(公园绿地),350181-48-J-22(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350181-48-J-22(机关团体用地)。
三、原则同意《控规调整》确定的包括功能调整合理性、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以及配套设施调整等规划内容。
四、《控规调整》是****港城经济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调整》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调整》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应按程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最终落实。
《控规调整》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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