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省新能产业园3处厂房出租标的1:2号楼厂房 |
出租底价 | 118.6712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071.42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2-02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路9号新能大厦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43772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姚宾涵 |
租赁期限 | 10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10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资产概述 | 1.本次出租资产包为****持有的位于**市**区**路6718号新能产业园3处厂房,资产包分为3个标的,其中:标的1:2号楼厂房,出租底价为118.6712万元/年,出租面积约为5071.42㎡,出租标的所在楼层为1-6层;标的2:3号楼厂房,出租底价为81.2797万元/年,出租标的面积约为3473.49㎡,出租标的所在楼层为2、3、4、6层;标的3:4号楼厂房,出租底价为119.9737万元/年,出租标的面积约为5127.08㎡(楼栋一层消防监控室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出租标的所在楼层为1-6层。 2.出租期限为10年(含免租金装潢期),免租金装潢期10个月,实际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工作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毛坯状态。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用于高污染、大型生产加工、制造、维修、餐饮宾馆、娱乐服务、住宅、培训中心等商业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仅用于研发、厂房及产业园相关配套使用。承租方如需要用作其他用途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及用途、房屋结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接受现状交付,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转租承租方关联第三方使用,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且超出研发、厂房及产业园相关配套使用以外的租赁用途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承租方负责转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对转租标的的所有相关责任。 5.承租方承租后,****园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标的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水费按照3.5元/吨(含公共区域)、电费按照1.1元/度(含公共区域),具体详情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免租金装潢期内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房屋物业由出租****公司统一管理,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装潢前,承租方必须将装修、装潢方案和施工图纸报出租方备案,****政府部门审批。应审批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0.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和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房屋租赁合同》提出异议。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4.现场勘查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2****5287。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交易中心网站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35万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路6718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房屋租赁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