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编号****)现补遗如下:
1.原报价说明及报价规则中第(4)条“P2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是月结支付比例每降低5%的费用。当具体采购合同不使用月结100%的付款比例时,结算时以付款比例差额标准(P2)乘以月结每降低5%的倍数k确定支付比例的价差(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剩余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举例说明: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100%的支付条件时,k=0,则结算单价P=P1+0×P2;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5%的支付条件时,k=1,则结算单价P=P1+1×P2,剩余5%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当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比例90%的支付条件时,k=2,则结算单价P=P1+2×P2,剩余10%货款在6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本次报价统一月结每降低5%的倍数k=4,即月结支付比例80%的支付条件时k的系数,仅用做价格评审,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改为“P3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是60天内结算支付比例每降低5%的费用。当具体采购合同不使用60天内结100%的付款比例时,结算时以付款比例差额标准(P3)乘以60天内结算每降低5%的倍数k确定支付比例的价差。举例说明: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100%的支付条件时,k=0,则结算单价P=P1+P2+0×P3;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95%的支付条件时,k=1,则结算单价P=P1+P2+1×P3;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90%的支付条件时,k=2,则结算单价P=P1+p2+2×P3。以此类推。本次报价统一60天内结算支付每降低5%的倍数k=6,即60天内结算支付比例70%的支付条件时k的系数,仅用做价格评审,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原第三章评审办法第1条中“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合理报价法。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进行剔除。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3%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具体见本章1.1报价明显偏高的情况认定);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7%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具体见本章1.2报价明显偏低的情况认定);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改为“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合理报价法。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进行剔除。减水剂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5%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压浆料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10%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高;报价低于剔除认定为明显偏高的报价后剩余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则被认定为明显偏低;剔除明显偏高和偏低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差价的绝对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3.原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七条增加“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行为。卖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3日内向买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期。买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扣除该批物资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付款70%,剩余货款根据买方实际情况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支付,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本结算方式仅作为此次招标报价使用,具体支付条款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执行)”条款。
4.原第七章第6条报价资料改为以下样式
物资 序号 | 物资 名称 | P1基础价(元/吨) | P2综合费(元/吨) | P3支付比例每降低5%时,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元/吨) | k60天支付每降低5%的倍数 | 60天支付比例70%的支付条件时付款比例价差费用(元/吨) | P到站单价 (元/吨)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③×④ | ⑥=①+②+⑤ | ||
1 | 6 |
说明:报价规则
(1)报价到站单价计算规则
P=P1+P2+k*P3,其中P1=基础价(含税),P2=综合费(含税),P3=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k为月结每降低5%的倍数。
(2)P1基础价(含税)
P1基础价为货物出厂单价。
(3)P2综合费(含税)
P2为货物到工地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税金、税票、人工工资、利润等,不包含卸车费。
(4)P3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
付款比例差额标准(含税)是60天内支付比例每降低5%的费用。当具体采购合同不使用60天100%的付款比例时,结算时以付款比例差额标准(P3)乘以60天支付每降低5%的倍数k确定支付比例的价差。举例说明: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100%的支付条件时,k=0,则结算单价P=P1+P2+0×P3;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95%的支付条件时,k=1,则结算单价P=P1+P2+1×P3;当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比例90%的支付条件时,k=2,则结算单价P=P1+P2+2×P3。以此类推。
本次报价统一60天内支付每降低5%的倍数k=6,即60天内支付比例70%的支付条件时k的系数,仅用做价格评审,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减水剂按胶材的1.0%掺量为基准进行P1报价。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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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