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股权收购咨询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股权收购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位于**市镜内。
2.1.2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费约29万元。
2.1.3服务期要求:自咨询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约定咨询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并满足相关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市智慧城市PPP项目股权收购咨询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作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3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能力的独立法人。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18:00时前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财务部【地址:**市****广场C座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广场路8号勘探设计大厦七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1****6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