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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设计院:
贵司《质疑函》收悉,现对贵司提出的1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评标结果,本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废标理由没有通知所有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事实依据开标当日,我院登录“政采云开标大厅”操作标书解密时,获悉共有四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除我院外,其他三家投标人分别是******集团有限公司、**国地****公司、****研究院。经查,四家均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相关资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根据电子唱标后系统显示,本次各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结束后,我方收到本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被废标的结果通知。基于各家资格及报价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公司没有公开废标理由,我方对这个结果存在质疑。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回复:1、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在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http://ggzy.****.cn/lbggzy(**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关于****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项目(项目编号:**** )的废标公告》,****委员会给出的废标理由一并公布,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在以上网站查看废标原因。2、贵司提出“基于各家资格及报价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司未列举和提供相关其他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的材料证据。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需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有效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情况,进入技术、商务、报价评审,贵司提出的质疑理由缺乏证据支持。本项目所有流程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开评标、发布废标公告。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政府****办公室依法提起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信息:
关于质疑函的回复.pdf (49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