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进行审批的公示
****生态环境厅拟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155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县尖峰镇和佛罗镇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和**县,主要**起于CZ8****中心,止****电厂的220kV单回线路,线路路径总长46.817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6.145km,电缆线路路径长0.672km,共建铁塔149基。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工程在切实落实工程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评价认为,该工程从环保的角度是可行的。 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为施工过程的开挖活动会破坏原地貌,减少植被数量。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档距等措施,以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表土剥离、临时拦挡和覆盖等措施,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地貌。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可行。 本项目无变压器、电抗器、换流器等设备,运行期无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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