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2日,********区委托****承担 **采油管理区石钱区块探评井转采地面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采油管理区石钱区块探评井转采地面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州**县五马场哈萨克族乡境内。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安装采气井口5座,其中PN15MPa采气井口3座、PN6.4MPa采气井口1座、PN25MPa采气井口1座;**DN80柔性复合高压输送单井管线4.225Km;**5座DN150/H15m高压放空管,配套5个DN100/PN1.6MPa管道阻火器。配套建设井场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采油管理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栋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2****124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区**西路215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王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188****1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n/articles/show/558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采油管理区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