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车用功率芯片****基地项目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业务用房施工/教育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17: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启帆、兰宗迪、孙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669、****10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玉玲 0772-****5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东路16号**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启帆、兰宗迪、孙婧 0772-****669、****10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用功率芯片****基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有修改,原为:“建设规模:**1栋科研实训楼,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0.35m(消防高度26.10m);总建筑面积为25000㎡,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21000㎡,地下教学科研面积(计容)4000㎡(其中:人防面积 116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现修改为:“建设规模:**1栋科研实训楼,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0.35m(消防高度26.10m);总建筑面积为25000㎡,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21000㎡,地下教学科研面积(计容)4000㎡(其中:人防面积 116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款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有修改,原为:“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9时20分”,现修改为:“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20分”。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款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有修改,原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合同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现修改为:“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详见合同条款,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详见合同条款。【在确保不超出工程对应批复概预算(合同价)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款工程概况有修改,原为:“工程内容:**一栋科研实训楼,总建筑面积2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现修改为:“工程内容:**一栋科研实训楼,总建筑面积2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7 款暂估价有修改,原为:“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现修改为:“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注: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 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但此费用最高结算价不超暂估价。”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1 款合同价格形式有修改,原为:“(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现修改为:“(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结算。如发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原则结算。”
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1 款合同价格形式有修改,原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现修改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壮族自治区市政消耗量定额》、2013年《**壮族自治区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结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款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有修改,原为:“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现修改为:“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有修改,原为:“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柒万玖仟陆佰壹拾元壹角陆分(¥****9610.16元)(注: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贰元叁角玖分(¥****3422.39元)(注: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柒万叁仟壹佰捌拾陆元玖角整(¥****3186.90元)(注: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伍万捌仟玖佰玖拾元陆角玖分(¥****8990.69元)(注: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修改。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2号
联系方式:邹玉玲 0772-****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16号**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联系方式:杨启帆、兰宗迪、孙婧 0772-****669、****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启帆、兰宗迪、孙婧
电 话: 0772-****66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