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工程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1 | 发布时间:2024-11-18 |
开拍时间:2024-11-21 10:00
该批次废旧林德叉车共6台,其中燃油平衡重式抱式叉车3台(型号H18D)、燃油平衡重式叉车1台(型号H18D)、电动托盘堆垛叉车1台(型号L12)、电动平衡重式抱车1台(型号E15C)。此批叉车缺乏基本保养,配件缺失、破损和断裂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起拍价(元) | 存放地点 |
1 | 燃油平衡重式抱式叉车 | H18D | 台 | 1 | 9,744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2 | 燃油平衡重式抱式叉车 | H18D | 台 | 1 | 9,744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3 | 燃油平衡重式抱式叉车 | H18D | 台 | 1 | 9,744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4 | 燃油平衡重式叉车 | H18D | 台 | 1 | 8,340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5 | 电动平衡重式抱车 | E15C | 台 | 1 | 8,564 | **市**区大溪路199号 |
6 | 电动托盘堆垛叉车 | L12 | 台 | 1 | 2,429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合 计 | 48,565 |
附件
拍品 名称 | 6台废旧林德叉车 | |||||||||||||||||||||||||||||||||||||||||||||||||||
拍品 现状 | 该批次废旧林德叉车共6台,其中燃油平衡重式抱式叉车3台(型号H18D)、燃油平衡重式叉车1台(型号H18D)、电动托盘堆垛叉车1台(型号L12)、电动平衡重式抱车1台(型号E15C)。此批叉车缺乏基本保养,配件缺失、破损和断裂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并以现状进行交付。 | |||||||||||||||||||||||||||||||||||||||||||||||||||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物:******公司(**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5台叉车、**市**区大溪路199号******公司****中心1台叉车。)。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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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属于报废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清运;所需车辆、人员、施工工具、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运时间根据委托方安排进行,安全操作规定符合委托方要求。
2.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人员、财产损失)、环保事故等,由买受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及后果;清运人员必须在进场施工之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交货日期和数量:在各仓库实际销售出仓次数、每次货物种类、数量、具体时间以拍卖人通知为准,买受人须按拍卖人通知的要求全部响应。
4.清运时间:工作日8:00-15:00。必须在装货当天15:00清运完成。若拍卖人无特殊要求,则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清运完毕,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将没收全部保证金;若已付清尾款将没收全部货款。
装车现场要求:
1.配套装车作业工具及具备资质的工作人员(特种作业证)。
2.装车后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3.本项目只接受在我司厂内过磅,运输车辆长度不得超过9.6米。
4.现场装车取货人员需有买受人委托证明书。
5.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标的物清场完毕,中间出现的任何市场价格波动起伏造成的价值变化,由买受人独自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标的物以实物的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不保),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拆装后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标的物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该物资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提货时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拍卖时,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7.竞买人须提前联系看货,请竞买人亲自至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和认可委托方界定的标的范围。如竞买人确认不实地踏勘或在规定的时间未实地踏勘的,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各项权利义务、标的瑕疵有充分了解,拍卖成交后对移交标的物时出现的任何问题,拍卖人将不予解释,买受人需无条件进行接受。因竞买人未能实地踏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8.本标的物不接受现场拆解,买受人一经出价,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成分构成。
9.标的物以现场情况和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如出现质量不佳、无法使用等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数量为预估,实际数量以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10.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过磅费、装卸费、运输费及其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1.实地踏勘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5:00。联系人如下:
⑴**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沈先生139****5896 (清单第1-4号、6号)
⑵ **市**区大溪路199号:黄先生138****2185(清单第5号)
12.货款成交后需立马结清;若货物数量为预估,则货款现场结清,可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13.可根据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买方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及税号等信息。
(该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现状、数量、质量、型号及使用状态等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数量、质量、型号及使用状态等为准。若标的物交付时与拍卖公告载明的现状、质量、型号及使用状态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