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银行营业网点现金设备采购项目02 包纸币清分机(A 类金标)(招标编号:****),于2024年11月21日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7654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古鳌****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5074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亚银****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500.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m/)、****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5950/158****3001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五、其他公示项: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转为中标人。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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