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18: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柳青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998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府东路637号交通科研楼D栋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06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998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对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评审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作如下修改:
1、磋商文件中P7“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 7、提供磋商供应商经审计的2023****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修改为:7、提供磋商供应商2023年度以来经审计****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的,则无需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磋商文件中P9“”(三)商务分值---满分25分
项目负责人 | 3.00 | 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 | 3.00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的情况进行评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驻点人员)。磋商供应商配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3分。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拟服务于项目的人员名单: ①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相关专业证书,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为准。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 3.00 | 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或农业类或财务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 | 3.00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的情况进行评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驻点人员)。磋商供应商配备具有水利类或农业类或财务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得3分,中级得1.5分。满分3分。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拟服务于项目的人员名单: ①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相关专业证书,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为准。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3、磋商文件中P19-20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配备三名专业人员,并且需派一名驻场人员(要求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专业能力、组织能力强还需具备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龄满三年以上的)驻点至采购单位,协助、配合采购人根据设计评审项目的工作需要,完成项目设计评审工作。(需提供人员清单,并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截止响应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内容如下:
(三)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影响采购人评审进度的,供应商还应承担响应责任。
(四)供应商所配备驻点人员工作能力,不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更换驻点人员,更换三次后还未能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应按合同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列入采购单位供应商黑名单,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同时需承担损失和赔偿。
★(六)磋商供应商若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不得成为“**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2019-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2025年度在建项目市级抽查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七)属于**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相关参建单位的不允许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如有参与投标并成交的,将废除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照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修改为:
(二)成交供应商应为该项目配备具有三名水利类或农业类或财务类专业人员,并且需派一名驻场人员(要求具有类似项目经验、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相关水利类或农业类或财务类专业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具备C1或C2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龄满三年以上的)驻点至采购单位,协助、配合采购人根据设计评审项目的工作需要,完成项目设计评审工作。(需提供人员清单,并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截止响应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内容如下:
(三)供应商在收到县级评审请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在网站公开;及时跟踪评审修编进度,在项目设计文本经专家同意并由县级上报批复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批复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配备驻点人员工作能力,不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更换驻点人员,更换三次后还未能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应按合同金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列入采购单位供应商黑名单,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同时需承担损失和赔偿。
(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500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的30%赔偿违约金。
★(五)磋商供应商若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不得成为“**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已建及在建项目(含市级连片整治项目)市级抽查第三方服务采购”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六)属于**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相关参建单位的不允许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如有参与投标并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的10%作为赔偿金(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且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泉财采〔2022〕169号),若有意向申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50%)的中小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成交供应商申请可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
2 | 30 | 半年度结付一次,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本项目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第一期已经支付50%预付款的,则本期给予结付中小企业采购合同总额的10%。) |
3 | 40 | 年度结付,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修改为: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且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财政局****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泉财采〔2022〕169号),若有意向申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50%)的中小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成交供应商申请可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
2 | 30 | 当工作进度达到50%时结付一次,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及工作进度佐证材料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3 | 40 | 服务期满,供应商交付符合采购人开票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及完成全部工作的证明材料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5、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时间);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已获取的无需重新报名)
6、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30时(**时间)
7、修改部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二、磋商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5-****9988,传真:0595-****2555,邮编 362000。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0600 。
特此通知!
****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府东路637号交通科研楼D栋
联系方式: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0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 话: 059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