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同翔高****片区内垵大道-舫山变沿线综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第三方工程监测 |
标题 关于**兴信实-公开招标-****-同翔高****片区内垵大道-舫山变沿线综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第三方工程监测的更正通知 内容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同翔高****片区内垵大道-舫山变沿线综合管廊工程-土建部分第三方工程监测(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的技术评分中1-7修改如下: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已了解现场所有情况,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7.5条。提供上述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已了解现场所有情况,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的第2.5条。提供上述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要求”中“1、招标项目清单”与图纸上的数量不一致,本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清单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第二册资格分册增加信用承诺函格式,格式如下:
信用承诺函(若有)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以下内容为空白)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4-10-28 17:3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22 10:00:00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51号B11栋10层 | 地址: | **市**火炬八方通用厂房12号楼10层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人: | 叶晓意 |
联系电话: | 0592-****663 | 联系电话: | 152****1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