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计算集群设备招标采购项目(2023年)(第二次)
预算金额:40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并行存储系统 | 2 | 1700.00 | 否 | 工业 |
1-2 | 计算机房空调系统 | 1 | 170.00 | 否 | 工业 | |
1-3 | 不间断电源 | 1 | 145.00 | 否 | 工业 | |
1-4 | 大内存服务器 | 3 | 300.00 | 否 | 工业 | |
1-5 | 防火墙 | 2 | 60.00 | 否 | 工业 | |
1-6 | 交换机 | 10 | 100.00 | 否 | 工业 | |
1-7 | *计算服务器 | 200 | 1520.00 | 否 | 工业 | |
1-8 | 管理服务器 | 10 | 40.00 | 否 | 工业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1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
方式:电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酒店**大鹏店凯乐厅(**省**市大鹏新区**路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872********201018726
开户银行:****银行**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市建外大街21****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电汇地址办款。
(1)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4)执行《关于印****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5)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执行《关于****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
(7)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8)执行《****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首购和订购。
(9)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大鹏新区鹏飞路97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755-****8810、****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
联系方式:程子昂、郭军、巩芹、李京晶、宋飞 010-****8533 010-****8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子昂、郭军、巩芹、李京晶、宋飞
电 话: 010-****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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