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中发东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市**区北滘中发东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22 17:49
90天 |
其他 |
180,000元 人民币 |
9,473,410.22元 人民币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中道路设计宽度为20m或以上是包括机动车道、路缘带、绿化带、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等。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按本合同附件6《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执行 修改为: 按本合同附件《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执行 2、现就《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中“附件5: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①原内容: 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开工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相关人员未全部进场,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5‰且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3‰且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 ①修改为:删除 ②原内容: 2.7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且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后1小时内未能返回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2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1万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②修改为:删除 ③原内容: 4.3如承包人拖欠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被拖欠方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2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③修改为: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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