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沉积型铝土矿工业化试验项目矿石保障方案研究工作评审结果公示
****公司沉积型铝土矿工业化试验项目矿石保障方案研究工作(项目编号:****),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8日进行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小组提交的书面评审报告,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沉积型铝土矿工业化试验项目矿石保障方案研究工作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邀请询价方式采购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5日
五、评审结果:
次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信用代码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证号) | 含税响应总价(元) |
1 | **** | 914********765064G | 60日 | 谭荣和 5X0XXX19XX03XX37XX | 915000.00 |
六、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市霞光大道西50米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189****9065
电子邮箱:qing_qin@chinalco.****.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铝**区10栋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76-****01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com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综合部。
投诉联系方式:0776-****140,邮箱:S-Zhan@chinalco.****.cn。
八、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公示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或****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质疑人的联系方式、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异议)提出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质疑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1)在成交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后提出的;(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的,质疑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质疑方不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5)未按质疑要求编制和签署的质疑书。
2. 质疑提出方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质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投诉
如对****或****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综合部投诉。投诉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诉,如不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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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