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统一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并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镇组织编制了《**县岐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8日进行草案公示。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省**市**县****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县岐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主要由以下方式产生: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岐石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我镇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2.邀请相关单位代表。
四、报名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2月6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我镇将于12月1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信息公**台进行公布。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其中,通过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并在邮箱备注“《**县岐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市**县********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咨询人:洪同志,电话:153****5248。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名,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通过邮件报名的请同时上传有关复印件,原件在听证会当日备查;通过现场报名的,请在报名同时带上原件备查。
五、听证须知
1.听证参加人届时应持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超过20分钟,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2.听证会代表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参加人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5.听证参加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6.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咨询人:咨询人:洪同志,电话:153****5248。
特此公告。
附件:《**县岐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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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