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宁区政文[2024]134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12月20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2月1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12月23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可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和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宗地现状和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该宗地****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净地交付。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三)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将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 (四)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蕉**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六)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通过网上拍卖确定竟得人,具体规则见网上交易系统。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看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公告及交易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