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6
项目名称 | ****停用设备二期拆除合成氨循环机及合成塔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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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市**区龙翔大道98号 | ||||||||||||||||||||||||||||
标的现状 | ****申报的停用设备二期拆除合成氨循环机及合成塔房屋建筑物5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30项、管道102项、电缆17项、闸阀7项、机器设备(账外)5项、机器设备(固定)9项、机器设备(固静)30项、电子设备57项。其中: 房屋建筑物主为合成厂房、循环机厂房屋顶、合成氨厂房及管架、合成氨片区零星工程、合成维修工具棚(已拆除);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钢结构合成塔顶楼平台护栏、合成塔二楼平台护栏、合成氨分平台护栏、合成锅炉平台护栏等; 管道主要包括1#补气油分至氨冷水冷、氨冷至氨分、1号循环机进出口配管、1#热交至合成塔、1#合成塔等氨合成管网; 电缆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闸阀为闸阀、截止阀;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循环机、气缸体、储液罐、LD型单梁起重机、水冷器、合成塔内件、合成塔外壳、废热回收器(中压锅炉)等;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合成塔电加热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气动调节阀等。 转让标的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32.1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0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832.18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联系人:余浩 联系电话:153****0401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特别 | 1、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以《企业申报表(合成循环机部分)资产处置清单》(详见挂网附件)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其已对照企业申报表(合成循环机部分)查验标的,并对标的无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项目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4、本标的在挂牌期间均须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需提交报名时所需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给转让方备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不予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2%收取。同时,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0.12%+(成交价-挂牌价)*5%收取,该笔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公司参与受让,****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拆除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施工安全协议》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以实际拆除现状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4、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6、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受让方须提供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 9、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1、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 ②须在《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拆除手续、与转让方签订《拆除施工安全协议》(《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中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所有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均需购买不低于120万元的保险)。 ③所有施工人员需提供近两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保险单、资质和证件上岗。 ④须在签订《拆除施工安全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如受让方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再次挂牌)。 ⑤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⑥须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 3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和50万元的安全施工风险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资产拆除要求: 1、本次拆除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现场界区标识为准(拆除仅限地面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地面不能开挖,如遇管道等连接地下设备设施,地下设备设施从地面以上阀门处进行切割断开)。 2、本****工厂的废旧设备资产,须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后回收,标的拆除包括化工设备、厂房等,涉及高空作业、吊装、氧割动火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3、标的移交前罐内剩余的易燃及CO、氢气、氮气、液体等有毒气体由转让方负责置换处理,标的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拆除垃圾、废绝热保温材料、四氧化三铁(约90吨)等,以及罐内残余的易燃及CO、氢气、氮气、液体等有毒气体等危废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压力容器资产不能二次利用,受让方须破坏性拆除;如受让方确需二次利用的,须向转让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环保达标处置、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环保达标,协调等任何费用。 6、受让方应承担设备和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7、本次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和设备,每破坏1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要求;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涉及到危废的,如废油、废渣、废水等物料的,受让方须按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达标处置,处理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五联单。拆除后的废弃物必须清运出厂,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设备及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因拆除产生的垃圾清运和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工作。 9、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期间标的资产的守护、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45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所需时间(《拆除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与认可等),不可**。 10、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如逾期20个日历日以上,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11、本次拆除的设备附近还有其它发供电设备在运行,受让方须同意: ①受让方(施工单位,下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②受让方所有参与拆除施工的人员只限于在被拆除设备所在地范围内活动,不允许到运行设备范围内走动,不允许触碰任何运行设备。相关负责人联系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可至转让方指定地点。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6、转让方承诺,安全施工风险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拆除未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危废按转让方要求处理,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要求完成建筑物和设备资产的拆卸、转运等全部拆除拆卸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本标的在挂牌期间均必须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需提交报名时所需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给转让方备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不予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2、营业执照; 3、踏勘人员勘察之前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开具的相关介绍信。法人代表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公司参与受让,****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5、踏勘联系人:余浩153****0401(需提前电话预约); 6、标的展示地点:**市**区龙翔大道9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00 至 2024-12-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公司参与受让,****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9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25 09:00:00-2024-12-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2%收取。同时,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0.12%+(成交价-挂牌价)*5%收取,该笔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1.《企业申报表(合成循环机部分)资产处置清单》(1).pdf 4.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罗女生:0731-****0056,137****0930 |
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138****7762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房屋建筑物主为合成厂房、循环机厂房屋顶、合成氨厂房及管架、合成氨片区零星工程、合成维修工具棚(已拆除);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钢结构合成塔顶楼平台护栏、合成塔二楼平台护栏、合成氨分平台护栏、合成锅炉平台护栏等;
管道主要包括1#补气油分至氨冷水冷、氨冷至氨分、1号循环机进出口配管、1#热交至合成塔、1#合成塔等氨合成管网;
电缆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闸阀为闸阀、截止阀;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循环机、气缸体、储液罐、LD型单梁起重机、水冷器、合成塔内件、合成塔外壳、废热回收器(中压锅炉)等;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合成塔电加热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气动调节阀等。
转让标的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公司参与受让,****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