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部分:
提问1、本项目包含泳池水处理、除湿热泵、热水系统(热水炉、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但在提供的图纸中,仅有泳池水处理、除湿热泵图纸,未见热水系统图纸,请提供热水系统(热水炉、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的CAD图纸,以便复核报价。
回复1:补充图纸详见附件。
提问2、招标文件P52页中第15-19项“不锈钢蝶阀”材质是否指阀门为全不锈钢304材质同时请明确清单中P52-54第20-39项,第59-66项的阀门材质要求。
回复2:阀门材质均按球墨铸铁,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3、招标文件P58页中第124项“臭氧消毒设备:1.臭氧发生器 2.规格:300g/h 3.具体详见设计图 4.▲内置冷却水管路经过水压测试,试验压力≥0.8MPa,试验后无异常变形、滴漏、渗漏;注:以上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5.▲产品提供3C认证或CE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问:臭氧消毒设备主要指标应为臭氧浓度及消毒能力,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水压试验并不是主要检测内容,冷却水管路压力就是市政给水压力,常规也就0.2-0.4MPa,要求试验压力≥0.8Mpa,过高。建议将此部分改为“臭氧消毒设备:1.臭氧发生器 2.规格:300g/h 3.具体详见设计图 4.▲内置冷却水管路经过水压测试,试验压力≥0.6MPa,试验后无异常变形、滴漏、渗漏;注:以上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5.▲产品提供3C认证或CE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
回复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有所调整,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
提问4、招标文件P59页第133项“1.除湿热泵(风冷) 2.型号:BYP-180F4单台除湿量183Kg/h,风量42000m3/h,设备用电功率79KW,冷量236KW,制热量307KW,设备尺寸6200*2750*2220mm,运行重量:4.2T 3.具体详见设计图 4.▲所投泳池多功能除湿热泵产品采用阀控式节能除湿技术 5.▲所投泳池多功能除湿热泵产品的新风系统采用专为泳池环境设计的新排风焓差分析系统,全自动控制新排风风量 6.▲所投产品具有智能湿度分析系统,运行监控系统,温度智能控制系统,具备以上全部控制功能 7.▲漏风率≤2% 注:以上打▲须提供具有CNA、ilac-MR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问:经查询,以上“▲”项均具有特定性(采购需要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同厂家的除湿热泵的控制技术特点差异,如果按以上要求招标,就失去招标的意思。建议删除“▲”项要求。改为“提供此类产品须有CNA、ilac-MR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中标后备查。” 。
回复4: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P64-65页第204项“1.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单泵参数:单台制热量45KW单台输入功率10.05KW;具体详见设计图。2.▲高温工况:制热量≥45KW;用电功率≤10.05KW,性能系数C0P≥5,使用侧初始水温19℃,出口水温55℃;热源侧:干球温度27℃,湿球温度19℃(实际检测时,温度允许有士2%的偏差);提供具有CMA、ilac-MR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3.▲普通型名义工况:制热量≥30KW;用电功率≤10.05KW,性能系数COP≥3.5,使用侧初始水温9℃,终止水温55℃;热源侧: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实际检测时,温度允许有±2%的偏差)。 4.▲普通型融霜工况:制热量≥26KW;用电功率≤10.05KW,性能系数COP≥3.5,使用侧初始水温9℃,终止水温55℃;热源侧:干球温度2℃,湿球温度1℃(实际检测时,温度允许有±2%的偏差)。以上带▲2—4提供具有CMA、ilac-MR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5.▲所投产品品牌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15年,提供国家****实验室测试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6.▲所投热泵热水机/泳池机产品需具有机组翅片智能调温,防止冻管的相关技术,提供包括不限于发明专利、国家级检测认证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7.▲所投热泵热水机/泳池机产品需具有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从而分析机组故障的相关技术,提供包括不限于发明专利、国家级检测认证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8.▲本产品须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问:经查询,以上“▲”项均具有特定性(采购需要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空气源热泵有8个“▲”,技术描述得分占比与实际价格占比不相称。建议删除“▲”项。
回复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有所调整,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
提问6、本项目是固定综合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回复6:本项目为综合单价(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XML清单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提问7、本项目是否有总包管理配合费,如有,请明确费率。
回复7: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8、在招标图纸中“空调风管采用30mm厚夹筋铝箔复面离心玻璃棉板材保温,”但在除湿热泵清单中无风管保温内容,请明确除湿热泵风管保温是否需要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需要,请修改清单。
回复8: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9、根据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钢板风管板材厚度如下,目前清单中的风管厚度与规范不符,建议重新调整工程量清单。
回复9: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10、招标清单中第10项“防火阀800*320 3个”,但在图纸中无此规格参数,有2500*1500 2个 1000*1250 2个,建议修改清单。
回复10: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11、图纸中“本项目游泳池管道均采用UPVC塑料管,粘连连接。热水管采用内涂塑钢管(食品级内涂层),DN≤50mm时采用螺纹连接,DN>50mm时采用沟槽卡箍式连接,保温材料采用氧指数≥32的B1级橡塑泡棉。” 问:是否应理解为“泳池循环管路均采用UPVC给水管,板式换热器至锅炉的热水管采用内涂塑钢管”,如是,清单UPVC管路明显偏少,建议调整工程量。
回复11: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12、
1)招标清单中第67项“污水池:1.污水池,具体详见设计图 1组”,招标图纸中未见污水池,此项是否应删除
回复1):详见随答疑文件发布的图纸。
2)招标清单中第137项“1.冷凝低氮模块炉2.型号:MTX-600 NO≤300mg/m:P=600KW不锈钢材质 2台”,但在水处理图纸中“燃气真空锅炉 单台制热量1745KW,耗气量:419.3Nm3/h,配电功率:5.9KW,三回路 1台”。 问:1)请问以哪个为准若以清单为准,请补充泳池热水系统图纸。 2)如以清单为准,清单中要求“不锈钢材质”,是否指“模块炉本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回复2):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13、招标清单中第154项“泳道线 10条”但在图纸中,工程量为11条,建议调整清单工程量。
回复13: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14、招标清单有“设备配电”部分,但提供的图纸中未体现此部分内容,建议提供反应此部分内容及工程量的CAD图纸,以便复核。
回复14:详见随答疑文件发布的图纸。
提问15、本项目施工界限未明确,是否按以下施行
1)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房中所需的初次及补水所用水源、热水系统所用水源由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由其他单位负责将初次自来水管路法兰接口接至各系统机房墙内2m处(含阀门),再由泳池单位接至游泳池水处理系统、热水系统;
回复1):按图纸分界计算,投标报价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
由其他单位将电源分别接至各系统电气控制柜,系统电箱及后续接线由泳池单位负责施工;
回复2):进线、电气控制柜,系统电箱及后续接线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土建基础:泳池单位提出设备承重及基础要求,由其他单位负责施工并预留接地;
回复3):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及附件。
机房通风、照明由其他单位负责完成;
回复4):机房通风照明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清扫沟、排水管道及地漏由其他单位负责施工,排至室外排水管网;
回复5):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游泳池内循环管路的混凝土垫层回填工作及砖墩保护由其他单位负责完成,泳池单位提供技术要求配合;
回复6):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所有水管和电管穿越墙壁及楼板处由其他单位负责完成,泳池单位技术要求配合;
回复7):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及附件。
由其他单位负责预留进场通道,泳池单位提出要求;
回复8):由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机房排水由其他单位负责接至室外排水系统。
回复9):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燃气管路由其他单位负责接至热水炉燃气接口。
回复10):燃气表至燃气设备管道的费用由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1)淋浴给回水管由其他单位接至水箱附近。
回复11):具体详见答疑文件及附件。
澄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章及第七章内容有所调整,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
2、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4、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交易中心(**市**大道 2 号)七楼705室组织网上开标。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港窑路39-6号
联系人:黄支凤
联系电话:0717-****02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科技园1栋305室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188****1660
时 间: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