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我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 梁巧云 |
项目名称: | ******路1号厂房**项目 |
项目位置: | ******社区居委会**路1号 |
申报类型: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项目基本情况:主导使用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使用性质:/。 总用地面积为5772.4㎡,总建筑面积15975.92平方米变为17196.31平方米,总基底面积为2847.9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5786.27平方米变为16929.68平方米,绿地面积579.94平方米变为651.26平方米,绿化率为10.04%变为11.28%,总容积率为2.73,总建筑密度为49.34%,最高建筑高度为45.45米,地上7层地下0层。 变更内容: 1、 首层修改消防控制室位置,取消一处卷帘门。 2、 首层修改平面右下角货梯为有机房货梯,修改 1.35T 客梯为有机房客梯。 3、 六层建筑面积扩大至 C 轴,修改部分窗户规格,修改六层层高为 6 米,增加前室、弱电间、强电井,平面右下角货梯直通天面,增加通往机房的楼梯。 4、 七层建筑面积缩小,层高增加至 6 米,取消吊装口,取消室外消防钢梯,变更屋顶绿化位置,中间两把货梯上至七层,天面层增加客梯机房。 5、 女儿墙栏杆高度修改,架构高度修改。 6、 立面按相应修改内空变更改。 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局**分局官网(http://www.****.cn/zrzy/)建设项目现场置、****管理所公告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所有反馈意见必须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如申请举行听证会,应在公示期******局**分局提出申请。
意见收集电话: | ****0819 |
业务咨询电话: | ****0819 |
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媒体公示:
******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