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02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柏木溪南侧、隆黄铁路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502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46 | |||
起始价: | 14997.83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00-2024-B-024 | 宗地总面积: | 496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柏木溪南侧、隆黄铁路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960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47 | |||
起始价: | 15178.51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510500-2024-B-023 | 宗地总面积: | 669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齐关路与九狮路交叉口西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6698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48 | |||
起始价: | 18185.613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到 **市自然****中心(**市**区南光路3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到 **市自然****中心(**市**区南光路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3日****交易中心(**市**区学府路1号**自贸试验区****基地E栋4层)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公告或公示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其中510500-2024-B-023、510500-2024-B-024号****花园住宅试点用地,按试点相关要求执行。 3、510500-2024-B-023号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510500-2024-B-024、****号宗地周边道路****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修建,西纬七路2025年2月底完成功能性通车,西经三路2025年4月底完成功能性通车。 4、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自然****中心(**市**区南光路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7****4755
开户单位:**市自然****中心
开户银行:**市工行**南路支行
开户账号:230********010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