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797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高湾居民点,南至高湾居民点,西至茅岭路,北至碧河路(规划))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并且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7975.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69 | |||
起始价: | 5393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宗地编号: | **县2024-65号 | 宗地总面积: | 2171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规划道路,南至高湾居民点,西至茅岭路,北至胥河路)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并且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1716.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70 | |||
起始价: | 651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宗地编号: | **县2024-67号 | 宗地总面积: | 2742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大道,****中心,****中心,北至伍员路)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6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27428.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71 | |||
起始价: | 1069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3日****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申请参加同期多宗土地竞买的,可以只交纳一项竞买保证金,但必须按其所竞买的多宗土地中保证金额度高的宗地要求交纳。竞买人在竞买中没有竞得前一宗地的,可以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当竞得前一宗地后,不得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争。 (二)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及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时竞得人必须交足成交价的20%作为签署合同的定金,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土地出让金余款50%的缴纳方式: 1、2024-65、66号地块,受让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2024-67号地块,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可选择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支付利息;或选择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三)关于**人防工程。根据宣政办〔2023〕7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县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关于2024-65号和66号地块的公厕配建和无偿移交。受让人必须按照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无偿配建对外开放的公厕。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城管局。 (五)竞得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学后北路117号
联 系 人:徐爱中
联系电话:0563-****51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