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137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天阁山路以西、**路以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7238.94 | ||||||
零售商业用地 | 4137.6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4BA0067 | |||
起始价: | 25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楼面地价:4057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其余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付清。 |
宗地编号: | 2024A-57号 | 宗地总面积: | 675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四路以北、**路以西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3.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6083.91 | ||||||
零售商业用地 | 675.9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4BB0006 | |||
起始价: | 3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10%,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楼面地价:3846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宗地编号: | 2024K-70号 | 宗地总面积: | 535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路以南、**路以西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4.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旅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旅馆用地 | 5359.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004 | |||
起始价: | 2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备注: 规划用途:商业用地。2.使用年限:40年。3.楼面地价:1406元/平方米。4.付款方式: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缴税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其余部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付清。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405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405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2日在**市公共**交易网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 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12号)的有关内容,2024A-57号宗地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需配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若地块分期出让,各地块应具备独立使用条件,并满足相关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应优先在首期出让地块中配建,其他规定按相关技术要求出具。 4.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35号)的有关内容,2024K-70号宗地建筑高度≤80米,需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5. ****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4〕134号)的有关内容,****号宗地建筑高度≤24米,****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建体育健身场地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4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路59号
联 系 人:用地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3-****92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70********00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