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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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位于**市**区钱塘江路216号教育大厦部分房产及车位等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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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万元 人民币 |
14 |
2024-11-22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二、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教育大厦)位于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16号,租赁资产于1994年建设,依据规划设计为1栋建筑面积21282.47平方米的综合楼,共21层,本次第4层和21层不在评估范围,其余房产为地下1层至3层、5层至20层,面积共19798.12平方米,车位40个,位于大厦楼前,每车位9-12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地下1层部分空间为台球健身区,1****商铺,1层内部至3层分别为大厅、餐厅、会议室,5层至17层为客房住宿区,18层至19层为洗浴、娱乐区,20层为设备房,地下1层至3层、5层至20层处于空置状态,1层外部临街5间商铺处于占用状态。普通装修,室内水、电、暖齐全,中央空调、电梯均可正常使用。 三、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部分房产已办理公房产权证,权证编号为(乌政房字 (199)第No****417号),证载面积15120平方米,证载权利****服务中心,证载坐落于沙区钱塘江路17号,其余房产未提供权属证书;建筑物所占宗地为3444.96平方米,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乌国用 (2009)第****850号),证载权利人为**教育大厦,坐落于沙区钱塘江路216号,土地证终止日期为2032年12月3日,本次租赁期限已超过土地使用期限,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到期后重新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均尚未变更至出租方,公房产权证坐落位置未变更新门牌号。 四、 根据****教育厅(新教财[2013]64 号)文件,将****出版社的教育大厦,由其进行管理和经营,****出版社后期改制为出租方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故租赁资产为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已出具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承诺函并承诺房产归其所有。 五、本次大厦1层外5****商铺,由教育大厦原承租方(******公司)对外出租,其中,康泰眼镜店、交通银行钱塘江路支行、****商行3家均未到租期;西游租车、****便利店2家已到租期尚未搬离;根据2024年7月18****法院判决书,出租方与******公司签订的教育大厦租赁合同,已与2022年1月16日解除,故目前5家商铺实际为占用状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可继续向原占用租户转租相应房产并自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与占用租户协调腾退事宜,租户搬离工作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解决。 六、本次租赁大厦房屋设备设施及装修陈旧老化,承租方承租后需根据房产情况投入设备设施改造资金重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结束后须通过相关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后方可经营使用,装修改造更新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电梯等全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管理规定,****社区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八、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的以评估面积为准,部分房产无权属证书的以后期办理权属证书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九、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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