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的2024年度**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521432.94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20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0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0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0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包1 | 2024年度**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作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一项 | 521432.94元 | 521432.94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1.2、供应商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响应文件的组成),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并加按手印;
1.3、****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1.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 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 17:00 时(**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市**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03日09时30分(**时间);
2、投标地点:**市**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
3、开标时间:2024 年12月03日09时30分(**时间);
4、开标地点:**市**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奇
2、电话:188****5979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 称:****环境局
(2)地 址:**省**市**楼区求索东路217号
(3)联系人:王奇
(4)电 话:188****5979
(5)邮 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楼区五里牌第一世家1103室
(3)联系人:刘庆九、石瑛
(4)电 话:0730-****199
(5)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