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5 | 发布时间:2024-11-19 |
转让底价: ¥ 2.100000 万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粤 D07G51(**牌) | 转让底价(万元)2.1 |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5 | |
粤 D07G51(**牌) | ||
原车牌号码 | ||
登记日期 | ||
颜色 | ||
数量 | ||
年检至 | ||
手动挡,不带冷藏功能。车辆内饰、座位保养一般;轮胎磨损在正常范围内;发动机启动无异响,车灯及车内空调使用正常;发动机内部各零部件为正常老化范围内。车身外观未见重大维修痕迹。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09-26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4)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0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签订《成交确认书》(协议成交)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同意其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协议成交)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成交)与转让方出具的《承诺函》共同构成本项目的交易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按交易成交条件、交易结果,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责任交易双方均须承担。 6.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中心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受让方应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因受让方未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或因其他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计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10.标的车辆停放位置:**市**路36号,联系人:江雄,联系电话:135****9186。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11.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瑞基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国药集团****公司委托的车辆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网络竞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2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国药集团****公司 | |||
**市**路36号 | |||
许日泉 | 注册资本(万元)8,398.000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4********729292G | 经营规模中型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集团****公司处置公务车的复函 | ||
2024-05-3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公司处置公务车的复函 |
陈旭 | |
020-****0136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https://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https://www.****.cn/content/****0925/tnaBPfZTpJHIkvmOcHv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