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废塑料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5 | 发布时间:2024-11-19 |
****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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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姆化学PMMA2950公斤 | 转让底价(万元)3.2633万元 | ||
产成品/原材料 |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5 | ||
编码:DK.****.00015 品牌:罗姆化学 材料品种:PMMA 数量:2950公斤 |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产成品/原材料具体信息 | |||
罗姆化学PMMA2950公斤 |
一、交易条件 | |||
2024-09-26 | 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是 |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最多可**8个周期 | |||
一次性付款 | |||
否 |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公司拥有的一批原材料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形,标的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可能与评估报告所载信息存在差异。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差异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8.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9.标的资产交接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1.其他情况详见中联****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公司拥有的一批原材料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GQD0476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200********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交割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产权交易机构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 | |||
0.320000 |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转账、汇款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公司 |
**市**区香山路19号415房 |
刘东华 |
3,900.00 人民币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 |
****0101MA9XX4RF9Y |
小型 |
否 |
**市****公司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2024年3月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0235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七楼 ****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n/ |
https://www.****.cn/content/****0926/ozJZGyFdpHRUtwrSaVgQ.html
50b6e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