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罗泽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1MABYNEEQ3P | 建设单位法人:罗勇 |
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草庄蔡庄背老屋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草庄蔡庄背老屋路18号 |
经度:113.328476 纬度: 23.32895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3 |
穗环管影(云)〔2024〕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1MABYNEEQ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1MABYNEEQ3P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4-08-21 |
2024-08-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37kVW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年产塑胶夹件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年产塑胶夹件2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塑、冷却、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冷却、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公共卫生间,不设生活污水排放口。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异味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臭气异味,以及破碎工序和模具加工过程粉尘产生的少量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回收站回收处理;金属碎屑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园区公共卫生间,不设生活污水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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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13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异味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臭气浓度每天4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处理 | 昼间监测1次,连续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回收站回收处理;金属碎屑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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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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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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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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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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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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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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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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