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财采〔2024〕58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
被投诉人1:****
住所地:**市**区晏阳初大道北段193号
被投诉人2:**发顺****公司
住所地:**市**区北龛四社二号楼一单元二楼
四、基本情况
“学生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600000元,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顺****公司。2024年09月24日,**发顺****公司发布该项目询价公告,共有49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共3家。投诉人于2024年9月26日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但未递交响应文件。2024年9月30日,**发顺****公司发布成交公告,****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为成交人,中标金额为586800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发出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
投诉事项:询价通知书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4.付款进度安排 3、质保期满1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这条约定属于该项目的质保金。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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