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11月19日,****组织了****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环保手续办理单位(**伊****公司)、监测单位(**市启丰****公司)共5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省**市清溪镇铁松路133号之一6号楼。
规模: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528m2,建筑面积11134.63m2。
主要建设内容:迁改扩建后,项目审批年产LED灯电源134万台、电子**器820万台、电源供应器9000万台、电动汽车充电桩500台、DLP背极拼接电视墙100台、LED触控一体机500台、数据线3600万条。主要设备有锡炉15台、回流焊6台、钢网清洗机1台、灌胶机11台、喷胶机3台、浸胶机1台、镭射机24台、商标镭射机10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铁松路133号之一6号楼(东经114°10'43.920",北纬22°50'6.500"),是由****投资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委托****编制了《****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4年10月18****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256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7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生活污水、1F刷红胶、镭射、回流焊工序废气;2F焊锡、补焊、镭射工序废气;3F波峰焊工序废气;3F焊锡、补焊、热熔封口工序废气;3F灌胶、喷胶、固化、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废气;2F灌胶、喷胶、固化工序废气;2F波峰焊、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4F浸胶工序废气和厂界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注塑工序废气、厨房油烟废气不在此次验收监测范围内。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相比,存在以下变化:1、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有所减少,详细见《****迁改扩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
2、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部分生产工序位置布局有所调整;
3、注塑工序暂未建设。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大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况,以上几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4256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1F刷红胶、镭射、回流焊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F焊锡、补焊、镭射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F焊锡、补焊、热熔封口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F灌胶、喷胶、固化、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F波峰焊工序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F灌胶、喷胶、固化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F波峰焊、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4F浸胶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总VOCs(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迁改扩建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5003》)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于2024年10月25、26、28、29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1F刷红胶、镭射、回流焊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9mg/m3;总VOCs(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75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3.6×10-2mg/m3。
项目2F焊锡、补焊、镭射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4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2.2×10-2mg/m3。
项目3F焊锡、补焊、热熔封口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8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1.4×10-2mg/m3。
项目3F灌胶、喷胶、固化、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3mg/m3;总VOCs(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75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无量纲)。
项目3F波峰焊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3.0×10-2mg/m3。
项目2F灌胶、喷胶、固化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3mg/m3;总VOCs(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4.14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16(无量纲)。
项目2F波峰焊、组装(热熔)、打标、点胶、烘干、擦拭工序,4F浸胶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8mg/m3;总VOCs(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87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29(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4.2×10-2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锡及其化合物厂界监控点最高排放浓度为3.3×10-5mg/m3。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
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均能满足环评批复相关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六、验收结论
本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迁改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注塑工序如建设完成后必须完善和办理相关对应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